當事人同意以下條款適用,本契約在以任何方式終止後仍然有效。
A. 無聲明或保證。除本政策手冊提供之內容外,doTERRA公司不對健康倡導者依據本契約提供之doTERRA公司產品或其狀況、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用途之適切性,明示或暗示聲明或保證。
B. 賠償限制。 根據猶他州法律最大合法限度下,當事人對於向公司與其成員、主管人員、董事、長官、股東、員工、派遣人員與代理人提出任何損害賠償,作出以下協議,無論求償之形式為何(無論是提出侵權、合約或其他):
a. 公司之成員、主管人員、董事、長官、股東、員工、派遣人員或代理人,對於健康倡導者不予承擔任何特別、非直接、附帶性、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賠償之責任,包括利潤之損失。本限制適用但不限於健康倡導者經銷營運以及任何doTERRA公司產品之購買或使用所產生或相關之求償。
b. 儘管有任何相反之消滅時效法規,公司及其成員、主管人員、董事、長官、股東、員工、派遣人員或代理人,對於公司因任何超出合理控制範圍外之原因而延遲或無法達成合約規定之義務,不予承擔任何損害賠償(無論損害性質為何)。
c. 儘管本合約有任何其他條款,公司及其成員、主管人員、董事、長官、股東、員工、派遣人員或代理人,不予向健康倡導者承擔任何超出公司向健康倡導者根據本合約條款實際收取總金額之損害賠償。
C. 賠償。健康倡導者同意免除並賠償doTERRA公司任何與所有責任、損害、罰款、罰金,或其他產生於或關於健康倡導者宣傳或營運健康倡導者獨立公司之行為與任何相關活動之獎賞或協定(例如但不限於doTERRA公司產品之呈現或銷售補償金計畫、車輛之操作、會議或訓練場所之租賃、提出任何未經授權之主張、未能配合任何適用之聯邦、州或市法律等。)
D. 向doTERRA公司求償之合約限制時間。儘管有任何相反之消滅時效法規,健康倡導者同意健康倡導者不得在doTERRA公司違反產生自或關於本合約內容發生一年以上後,對doTERRA公司主張任何求償或提出法律訴訟。健康倡導者同意,無法在宣稱違約事項發生一年之內提出主張,應視為任何及所有對公司索取賠償之完全阻卻事由。健康倡導者特此知情並自願放棄擁有任何及所有其他適用之消滅時效法規的主張或權利。